教授、独立仲裁员
北京大学法律系法学学士(1982),外交学院(1985)与布鲁塞尔自由大学(1986)法学硕士;美国斯坦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访问学者(1995-96),德国马普研究所访问学者(汉堡,2008);
1985年起在外交学院从事教学与研究工作,讲授国际私法、仲裁法与民商法等课程; 2009年起在瑞士日内瓦大学及日内瓦高级研究院国际争议解决法学硕士项目讲授中国仲裁;2012年在日本九州大学法律系讲授国际商事仲裁法,2013年起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法学硕士项目讲授国际仲裁;
1989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并曾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超过十年;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委员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副主席;
目前列入十多家国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名册;作为仲裁员、律师或专家证人参与过适用贸仲、北京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伦敦金属交易所、联合国贸法会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仲裁规则的数百起仲裁案件;仲裁争议涉及贸易、服务、投资、合资企业、公司法务、并购、股权转让、建筑工程、酒店管理、许可协议、代理、分销、知识产权、银行、信用证、证券、金融衍生产品、租赁、海运、体育等。
2008年起作为ICCA《国际仲裁指南》中国报告人;
北京国际仲裁论坛(BIAF)创始人之一;
工作语言:中文和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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