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是CAS仲裁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仲裁庭通过聆讯双方当事人、证人、专家证言及听取当事人的最后口头辩论,以便最后作出裁定。
《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相关仲裁条例》第R44.2是关于听证的规定:
仲裁庭主席应当尽快发布听证指南并确定听证时间。总的原则,应当听证一次,仲裁庭在听证中聆讯双方当事人、证人、专家证言以及听取当事人的最后口头辩论,辩论以被申请人终结。
仲裁庭主席主持听证,应当确保陈述是言简意赅的且陈述不超出书面陈述的范围,并具有关联性。除非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公开听证。听证应做记录。仲裁庭聆讯的每个人都会有译员辅助,费用由传讯此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
双方当事人可传唤在书面材料中列明的证人与专家出席听证。双方当事人承担被聆讯的证人与专家的费用。
仲裁庭主席可决定以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听证,或通过电话或视频会议聆讯某些当事人、证人和专家证言。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如证人/专家已经提交了陈述,仲裁庭主席同样可免除证人/专家出庭的义务。
仲裁庭可基于非关联性限制或禁止证人或专家出庭或对部分证据不以认证。
在聆讯证人、专家或译员前,仲裁庭应当庄重的告知证人、专家或译员如实陈述,否则将构成伪证罪。
一旦听证结束,除非仲裁庭下令,否则双方当事人无权提交更多的书面诉状或答辩状。
仲裁庭在与双方当事人协商后,如果认为被充分告知案件材料,可决定不再开听证会。
国际体育仲裁院上海听证中心自成立以来承担的案件听证工作
1. 2013年8月12日,韩国FC首尔足球俱乐部对澳大利亚纽卡斯尔喷气机FC足球俱乐部关于培训补偿金的上诉案件。
2.2014年2月26日,阿根廷球员孔卡和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合同纠纷案件。
3.2014年9月17日,塞尔维亚球员马克鲁比科维奇和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合同纠纷案件。
4.2015年9月15日,伊拉克球员Nashat Akram和大连阿尔滨FC足球俱乐部合同纠纷案件。
5.2016年2月5日,国际足联对韩国足协以及韩国球员姜秀一兴奋剂上诉案件。
6. 2018年9月11日,迪拜阿尔阿赫利俱乐部与上海上港俱乐部球员租借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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