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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庭裁定对吕小军执行4年禁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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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522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庭(CAS ADD)对国际举重联合会(IWF)针对吕小军先生提出的仲裁请求作出了部分支持的裁决。吕小军先生于20221030日接受了赛外兴奋剂检测。国际反兴奋剂机构(ITA)于20221220日代表国际举重联合会(IWF)通知吕小军先生一项不利分析结果。分析结果显示检测到的物质为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rEPO),该物质在2022年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禁用清单S2中被列为禁用物质。

20245月,IWFCAS ADD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根据《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第2.1条和/2.2条的规定,认定吕先生兴奋剂违规;2)自CAS ADD作出裁决之日起,对吕先生处以禁赛4年的处罚。在举证过程中出示了许多文件,之后于202542日通过视频会议举行了听证会。

负责此案的独任仲裁员认定,根据IWF《反兴奋剂条例》第2.1条,该运动员使用rEPO,构成反兴奋剂行为。因此,除非该运动员能够证明其ADRV(反兴奋剂违规行为)不是故意的,否则通常会被禁赛4年。独任仲裁员注意到,先生没有就可能缺乏故意提出任何论据。该运动员的理由是,他没有违反兴奋剂规则,应被宣布无罪。他没有提出任何其他理由来说明,如果他被认定兴奋剂违规,为什么要缩短对他的禁赛期。

仲裁员承认,由于不可归咎于吕先生的原因,向CAS ADD提交案件的时间被推迟,并决定将禁赛期的开始时间追溯至20221030日,即导致ADRV的样本采集之日。因此,吕先生自20221030日至20221220日(含该日)(即运动员临时禁赛的起始日)期间的所有比赛成绩均被取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没收奖牌、积分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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