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驳回了国际拳击协会(IBA)针对国际奥委会(IOC)全会于2023年6月22日作出的决定的上诉。IOC在该决定中撤销承认IBA为拳击运动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该决定是IOC全会是根据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IOC EB)于2023年6月7日发布的建议作出的。这一建议是在2016年里约奥运会后不久启动的,经过一个漫长过程之后作出的。在该过程中,IOC要求IBA采取各种措施,解决其治理和财务稳定方面的严重问题。这一过程包括实施IOC于2021年12月向IBA建议的路径,即IBA通过向IOC执委会证明其在2023年IOC全会之前成功地解决了当前关注的问题,那么届时将讨论将拳击纳入奥运会项目。
2023年6月27日,IBA向CAS提出上诉,反对IOC全会的决定,并寻求将其“全部废除和作废”。为此事而成立的CAS仲裁庭于2023年11月16日在瑞士洛桑CAS总部听取了双方及其法律代表的陈述。
CAS仲裁庭在其最终决定中指出,截至上诉决定之日,IBA未遵守IOC规定的承认条件,即:
a. IBA没有提高其财务透明度和可持续性,包括采取收入多元化的措施。
b. IBA没有改变其与裁判和裁判有关的程序,以确保其诚信,包括在2024年巴黎奥运会之前对其比赛进行监督。
c. IBA没有确保充分有效地实施IOC成立的“治理改革小组”提出的所有措施,包括改变文化。
因此,仲裁庭认定,这3个因素证明了IOC全会撤销对IBA承认的决定是合理的,并强调IOC控制其给予承认的情况和条件的权利超过了IBA的人格权。
经充分论证的裁决书已通知双方,CAS将公布,除非双方要求保密。
沪ICP备14023057号-1
沪公网安备310115020067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