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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分院 对哈萨克斯塔举重运动员尼贾特.拉希莫夫案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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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2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反兴奋剂分院(CASADD)在瑞士洛桑就哈萨克斯坦举重运动员尼贾特.拉希莫夫案发布了以下裁决:

1.国际举重联合会于2021年4月29日提起的反对尼贾特.拉希莫夫的仲裁请求得到支持。

2.尼贾特.拉希莫夫被发现兴奋剂违规,违反了《国际举重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第2.2条规定的禁用方法。

3.尼贾特.拉希莫夫被裁定禁赛8年。

4.禁赛期自2021年1月18日尼贾特.拉希莫夫临时禁赛之日开始。

5.尼贾特.拉希莫夫自2016年3月15日至2012年1月18日的所有比赛成绩被取消,没收所有奖牌、分数和奖品。

2021年1月,国际检测机构(ITA)代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调查了国际举重联合会的样本收集违规行为(Operation Arrow),向尼贾特.拉希莫夫提出兴奋剂违规(ADRV)的指控通知,并对他进行了临时禁赛。尼贾特.拉希莫夫于2021年4月29日向CAS就ADRV异议提起仲裁。

在提交书面材料后,指定的独任仲裁员在2021年8月26日通过视频会议举行了听证会。独任仲裁员认为,尼贾特.拉希莫夫对构成《国际举重联合会反兴奋剂规则》第2.2条规定的“使用违禁方法”ADRV的4次尿液样品负责。因此确认,处以自2021年1月18日(临时禁赛开始)起禁赛8年和取消自2016年3月15日(第一个有争议的样本日期)起的比赛成绩,包括2016年里约奥运会77公斤级男子举重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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