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22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于瑞士洛桑发布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反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和国际泳联(FINA)就FIFA兴奋剂委员会于2019年1月3日发布的决定的新裁决。根据该决定,孙杨的赛外兴奋剂检测被认定没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则(ADRV)。
继瑞士联邦高等法院于2020年12月22日决定罢免仲裁庭前任首席仲裁员之后,其他仲裁庭成员(第一个仲裁庭)被撤销,并任命了一个全新的仲裁庭,由瑞士籍仲裁员汉斯?纳特博士任首席仲裁员,法国籍仲裁员简?保尔森教授和比利时籍仲裁员佰纳德?汉诺图教授组成。新仲裁庭于2021年5月25日、26日和27日通过视频会议与各方举行了听证会。
新仲裁庭发现,孙杨于2018年9月4日至5日在其住所采集血液和尿液样本未成功时,违犯了以下规定:
-《2021年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第2.3条“逃避、拒绝或未能提交运动员采集样本”。
-《2021年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第2.5条“运动员或其他人篡改或涉嫌篡改兴奋剂控制的任何部分”。
新仲裁庭发现,孙杨的行为特别鲁莽,他拒绝让血液样本与样本采集人员一起离开,导致2018年9月4日至5日的赛外反兴奋剂检测流产。与第一个仲裁庭一样,新仲裁庭发现:根据《2021年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对此类ADRV的适当制裁应为禁赛4年。鉴于孙杨在2014年6月实施了一项ADRV,并因此被判禁赛3个月,目前的违规行为构成了他的第二项ADRV。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即第一个CAS裁决发布10个月后。这一发展反映了2021年版《世界反兴奋剂法》的颁布。《2021年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对有关从多个ADRV发现中得出的结果提供了相当大的灵活性。
关于第二个或第三个ADRV,2021年《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如下:
10.9.1.1对于运动员或其他人的第二次ADRV,禁赛期应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a) 六(6)个月的禁赛期;或者在以下范围内的禁赛期:第一次ADRV的禁赛期加上第二次ADRV的禁赛期,以及两倍于第二次ADRV禁赛期。
这一范围的禁赛期应根据全部的事实情况和运动员或其他人对第二次违规的过错程度来确定。
《2021年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这一规定代表了一种新的灵活方法。在过去,适用《国际泳联反兴奋剂条例》必须实施独一的处罚,当于适用于第二次ADRV禁赛期的两倍,即最严厉的处罚。而根据2021年规则,仲裁庭可根据其对“全部情况”的评估,从一个范围中进行选择。
新仲裁庭认为,根据2018年9月4日至5日样本采集的情况,应在较低的范围内延长禁赛期:即在第二种情况下适用的4年禁赛期的基础上增加3个月的禁赛限(从2014年起)。
因此,仲裁庭的结论是,自2020年2月28日起,孙杨将被处以4年零3个月(即51个月)的禁赛期。仲裁裁决书将于未来几天在CAS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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