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于2020年7月13日在洛桑就曼城足球俱乐部和欧洲足球协会联盟(UEFA)之间的仲裁程序作出裁决。
本案涉及曼城俱乐部(MCFC)对欧洲足联俱乐部金融控制机构(CFCB)裁决庭于2020年2月14日作出的裁决提起的上诉。在该裁决中,曼城俱乐部被视为违反了《欧足联财务公平法案》被禁止参加欧足联俱乐部比赛并被勒令支付3000万欧元的罚款。
负责这一事项的仲裁庭由Rui Botica Santos先生(葡萄牙)任首仲,Ulrich Haas教授(德国)和Andrew McDougall QC先生(法国)任仲裁员组成,于2020年6月8日、9日和10日与双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证人和专家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结束后,CAS仲裁庭审议并得出结论,CFCB裁决庭于2020年2月14日发布的决定应作废,并由以下内容取代:
a、 曼城俱乐部违反了《俱乐部许可和财务公平法案》第56条。
b、 曼城俱乐部应在仲裁裁决书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欧足联支付10,000,000欧元的罚款。
CAS裁决强调,CFCB裁决庭报告的大多数指控违规行为存在缺陷。由于对任何不诚实隐瞒股权融资的指控明显比妨碍CFCB的调查更严重,因此,针对曼城俱乐部未能单独配合CFCB的调查,禁止其参加欧足联俱乐部比赛是不合适的。然而,考虑到:i)曼城俱乐部的财政资源;ii)由于CFCB的调查手段有限,各俱乐部在其调查中合作的重要性;以及iii)曼城俱乐部无视这一原则并阻挠调查,CAS仲裁庭认为,曼城俱乐部应被处以巨额罚款,并认为将欧足联的初始罚款减少2/3即减至1000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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