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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杨违反兴奋剂规则被处以8年的禁赛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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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支持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WADA)对中国运动员孙杨和国际泳联(FINA)上诉。自CAS裁决日起,孙杨被禁赛8年。

由于2018年9月在孙杨住所发生一起兴奋剂检测冲突,导致未完成检测。此事最初提交给了国际泳联委员会(WADADP)处理。该委员会发现,国际测试和调查标准(ISTI)以及WADA的兴奋剂管制议定书没有得到适当的遵守,所以认为样本收集无效,由此认定孙杨没有违反反兴奋剂规定。而WADA反对这一决定,向CAS提起上诉,声称孙杨拒绝接受样品采集,要求对他处以2年至8年的禁赛处罚。

CAS于2019年11月15日举行了公开听证。仲裁庭由意大利的弗朗哥.弗拉蒂尼法官、比利时/英国的罗马诺.苏比奥托先生(主席)、英国的菲利普.桑兹教授组成。

仲裁庭一致认为,该运动员违反了《国际泳联纪律规则》第2.5条的规定(篡改兴奋剂管制),达到了适当满意(comfortable satisfaction)的标准。仲裁庭认为,负责兴奋剂管制的人员遵守了国际兴奋剂检测所有适用要求,而运动员未能证明他有充分的理由销毁他的样品收集容器。运动员只是认为收集样品的方案不符合国际泳联的规定,因而放弃兴奋剂检控。仲裁庭指出,一方面在质疑检测员资格的情况下,把完整的样本交给了检测部门保管;另一方面,在经过长时间的交流和对后果的警告后,却采取了销毁样本容器的行动,从而消除了后期任何样品检测的机会。

鉴于该运动员在2014年6月已有第一次被判兴奋剂违规(ADRV),仲裁庭结论认为,根据《国际泳联纪律准则》第10.7.1条的规定,应对该运动员的第二次ADRV处以8年禁赛处罚。

鉴于:第一,国际泳联在指控该运动员违规时,并没有实施临时禁赛;第二,在2018年9月前后对该运动员的兴奋剂检测均为阴性;第三,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运动员自2018年9月4日起服用兴奋剂,因此,不应取消该运动员在CAS裁决前所取得的成绩,包括2019年7月在韩国举办的国际泳联世锦赛的成绩。

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保密,否则仲裁裁决将在几天后的CAS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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