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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体育仲裁院驳回球员亚卡.丘贝尔.波托奇尼克和德国科隆足球俱乐部提起的上诉,部分支持了卢布尔亚那奥林匹克银行俱乐部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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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日,国际体育仲裁院(CAS)对卢布尔亚那奥林匹克银行俱乐部、球员亚卡.丘贝尔.波托奇尼克和德国科隆俱乐部提起的上诉作出裁决。该案涉及反对国际足联法庭争议解决庭(DRC)于202321日的决定提起的上诉。

科隆足球俱乐部和球员提起的上诉被全部驳回。奥林匹克俱乐部提起的上诉得到部分支持。由于违约发生在球员与奥林匹克俱乐部签订合同后不到8个月,即违约发生在“合同期”内,除了球员因违约应向奥林匹克俱乐部支付的赔偿金从51750欧元增加到60000欧元外,被异议的决定得到确认。

在被异议的决定中,球员被认定严重违反了其与前俱乐部奥林匹克俱乐部的合同,即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被处以禁赛4个月的处罚和51750欧元的赔偿金(球员的新俱乐部科隆足球俱乐部也对此承担连带责任)。此外,科隆足球俱乐部在接下来的两个完整和连续的注册期内,被禁止在国内或国际范围内注册任何新球员。

就被异议的决定向CAS提起了三起上诉:其一是奥林匹克俱乐部反对球员和科隆足球俱乐部提出的上诉;其二是科隆足球俱乐部反对奥林匹克俱乐部亚和国际足联提出的上诉;其三是球员反对奥林匹克俱乐部和国际足联提起的上诉。

在上诉中,奥林匹克俱乐部要求球员和科隆足球俱乐部因无正当理由违约而增加2,507,200欧元的赔偿金,并要求科隆足球俱乐部向其支付69,972.60欧元的训练赔偿金。由于CAS仲裁庭下令增加60000欧元的赔偿金,该上诉得到部分支持。科隆足球俱乐部和球员要求撤销被异议决定的上诉被驳回。

三项仲裁程序均提交给同一CAS仲裁庭处理,该仲裁庭于2023919日和20日在CAS总部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仲裁庭审议并确定:球员与奥林匹克俱乐部的合同已有效缔结,球员终止该合同没有法律或事实依据,缺乏具体的时间框架,不构成正当理由,以及受到赛程安排的影响。CAS仲裁庭指出,尤其是科隆足球俱乐部通过与球员的经纪人进行各种联系,未能进行尽职调查并随后签下球员,应自担使其面临诱导违约的指控及其由此产生的体育制裁的风险。原则上,应避免发生这种破坏合同稳定原则的情况。因此,此事件严格适用国际足联《球员身份转会规则》(RSTP)第174)条是合理的。

在确定球员没有合法理由离开并违反了与奥林匹克俱乐部合同后,CAS仲裁庭继续评估了对球员和科隆足球俱乐部的财政和体育制裁。在这方面,CAS仲裁庭的评估与被异议的决定一致,该决定中施加的制裁得到了确认,除了违约赔偿金这一小部分例外。

仲裁裁决目前正在接受保密审查,根据结果,将在适当时候在CAS网站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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